某学院校园卡管理制度
文章出处:http://www.ifyousmell.com 作者:未知 人气: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13日
[文章内容简介]:某学院校园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是由首都体育学院统一发放,具有信息和金融功能的卡片(简称校园卡)。
第二条 校园卡分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正式卡的发放对象是所有教职员工(教师、干部、工人)、学生(本科、硕士、博士、留学、进修、委培),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经济补贴和相关信息服务。临时卡使用对象是来校的所有短期和临时人员,不享有学校提供的各类经济补贴和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卡片书面内容包含:姓名(中文或英文)、性别、身份、入校时间、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港澳台回乡证件号码)、个人相片、卡片编码。临时卡没有书面内容。
第四条 卡片电子记录内容包含:学校电子身份编码、学校奖惩记录、电子金融记录、人事档案摘要、学籍档案摘要、图书资料借阅记录、医疗病历摘要、治安管理记录等相关应用信息。
第五条 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只限个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未经授权,校内任何部门无权没收、质押。
第六条 所有合法持有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者都视为承认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具有信息和金融两大功能。金融功能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标准执行。
第二章 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使用规定
第八条 首都体育学院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每张卡对应持卡者在校园内只有唯一的电子编码。
第九条 持卡者的门禁信息直接由校园卡管理中心授权发布,若遇有和实际使用发生冲突的情况,务必与值守人员取得联系,及时修改信息。切忌强行入内或损坏公共财产。其他相关信息有误请与相关部门或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
第十条 持卡者在任何使用终端,务必注意是否有消费信息提示,所有的消费额都需要持卡者的确认。
第十一条 持卡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机,电话查询持卡者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三天至三十天内的金融交易记录。三十天以上的金融交易记录在校园卡管理中心以打印方式查询(需交费)。有异议时请和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并可通过网络、电话、圈存机自行修改校园卡密码、查询余额。
第十二条 持卡者可凭卡在校园内的所有特约商户,后勤服务系统、行政收费点进行消费和交费。小额消费(人民币十元以下,不包括十元)只要在计费终端的读卡器前出示校园卡就可以确认此次消费。
第十三条 为保障持卡者的金融利益,每笔大于人民币十元(含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每二十四小时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三十元(含三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密码。
第十四条 卡中的金融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只有本人持有效证件注销校园卡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校内圈存系统具体操作按设备状态执行。若为银联指定设备,不同银行卡向校园卡进行圈存操作的费用按银联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者可通过校园内安放的圈存机对校园卡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圈存操作。
第十七条 校园卡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十八条 持卡者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者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者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为保证持卡者的金融安全,校园卡管理中心设立了网络登录挂失和电话挂失,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为保障持卡者在校园内的各项合法权益,校园卡管理中心可对持卡者及时办理补卡手续,但不办理因原卡失而复得的退卡手续。若遇再次丢失时,可办理原挂失卡的启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持卡者持卡办理的圈存、消费业务均实行实时记账管理,持卡者应对使用校园卡进行的一切消费负全责。如因机器故障或持卡者自行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差错,持卡者应接受校园卡管理中心依据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做出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首次发放费用、补卡和由于人为造成损毁的换卡收费,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持卡者要遵守所有卡应用单位和部门的行政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任何借助卡片进行有违相关纪律、法规、道德的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三次以上者,以诚信度不高,在卡的使用范围上受到限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键词:校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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