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石井街道把电动车“拒之户外”
文章出处:http://www.ifyousmell.com 作者:深圳商报 人气: 发表时间:2018年09月17日
现在,电动车是很多居民日常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幸福。
当前,石井街道办在坪山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下,在全街道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规范电动车管理,“出硬招”严格将电动车“拒之户外”,全力保障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另一方面科学布局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为方便居民出行“出实招”。
“严查”——把电动车“拒之户外”
以往,很多住在出租屋里的租户都习惯把电动车随意停放在楼道里,随意接根线就给蓄电池充电,房东也“见怪不怪”。
如今,石井街道把“拒绝电动车入楼道”作为整治行动的重点,全面把电动车“拒之户外”。
石井街道办印发了《石井街道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小组,集中全部力量,对所驻点社区的出租屋、居民住宅以及“三小”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街道班子成员率全体挂点干部“分片包干”,实施“日查夜巡”机制;社区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出租屋业主、物业小区负责人开展日常自查自纠行动。
在整治行动中,石井街道办对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充电的电动车,一律查扣,到居民小组登记管理。社区居民小组和房东、房东和业主分别签订“双承诺书”,接受批评教育后才能领回。截至9月12日17时,石井街道办共出动4209人次,拆除违规充电设施1906个,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9797栋次,清理电动自行车1428辆。
石井街道办还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坪山局对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及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一经发现,全部收缴并处罚。
“便民”——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然而,目前毕竟电动车还是很多居民日常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对于电动车的安全,“堵”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疏”。
石井街道办印发了《石井街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府统建、单位自建、个人自建、第三方投建”等方式,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让电动车“有地可停、有电可充”。
首先,石井街道重点督促出租屋业主在房前屋后安全区域与第三方合作或自建充电桩,方便租户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居民小组则在村民集体土地等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安装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柜、充电桩;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对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大企业内部充电桩、停放点的建设。
石井街道还引入第三方投资方式建设一批较为高端的充电设施,采取微信扫码的方式充电。
同时,石井街道和所辖社区规划出居民聚居、场地空旷的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一体的停车场,方便群众集中停放电动车,为了保证电动车安全,石井街道办还在集中停放点安装了视频监控。
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无论是“堵”,还是“疏”,最终还是需要让每个居民都“了解安全、遵守安全、宣传安全”。石井街道办将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辖区的每个角落,不断强化对居民安全意识的培养,在每个人心中都形成“安全,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理念。
现在,石井街道在全街道5034栋楼宇和365家工矿企业,都张贴了电动车安全通告,告诉出租屋管理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所引起的事故将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每一个楼栋的地面上也张贴了“严禁电动车入户”的警示标语,让大家都形成这样的意识,“电动车不能停放在楼道里”“不能随便给电动车充电”。
石井街道办还强化了社区、房东和租户的责任,签订出租屋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3200余份,一方面通过社区居民小组和房东以及房东和业主签订“双承诺书”压实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直接将安全意识深入到大家心中。
石井街道办还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微信推广方式,在企业、房东、居民中普及安全知识。坪山区近期多次在居民中进行关于电动车的安全意识抽样调查发现,石井街道辖区居民的知晓率都达到100%。